編者按:推薦性國家標準《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GB/T 23791-2009)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正式發布后,自200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對質量信用、質量信用風險和質量信用等級等進行了定義,對企業質量信用的各個等級的劃分要求和依據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是質量信用標準體系框架中的基礎標準,將為質量信用的監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以及企業自身提供技術依據和指南。以下是該標準的內容摘要,供廣大企業參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的劃分要求和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對企業的質量信用進行等級分類和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dt ISO 9000:2005)
GB/T 22116—2008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22117—2008和GB/T 19000—200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質量信用 quality credit
取得并保持對其質量信任的能力。
3.2 質量信用風險 quality credit risk
因質量信用問題導致顧客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3.3 質量信用等級 quality credit grade
反映質量信用風險的程度。
4.總則
4.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分類及表示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依據質量信用程度,按照GB/T 22116—2008 4.1的規定,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每等可進一步細分為級。在同一等中的每級差別,用字母的數量來區分,最多使用三個。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例如A等可細分為AAA級、AA級和A級。
4.2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時考慮的方面
4.2.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劃分應依據一定時期內企業在質量信用方面表現出來的主觀愿望、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現結果等情況來確定。
4.2.2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細分時,除依據上述因素外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a)在該等級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逐次增強某些要求的程度,但級差宜均衡;
b)在該等級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增加其它的相關要求。在對企業質量信用A等進行細分時,宜考慮企業的技術進步、創新和發展的因素。
5.A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要求
質量信用A等企業應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并滿足下列要求:
a)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一定時期內:
——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
——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
——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
——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b)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c)按照標準或合同要求提供產品,質量穩定、信譽高,近期無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事故。
注1:“近期”表示的具體時間可根據產品和行業特點、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注2: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在內的意外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d)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e)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和環保等方面無不良信用記錄;關注顧客價值,顧客滿意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6.B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要求
質量信用B等企業應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保障能力,近期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并滿足下列要求:
a)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近期:
——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
——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
——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
——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b)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能力。
c)按照標準或合同要求提供產品,質量穩定,近期內無質量事故。
d)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較充分;技術成熟度較高;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
e)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和環保等方面無不良信用記錄;顧客滿意度不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
7.C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依據
質量信用C等企業是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在近期內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a)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強制標準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達到要求。
b)近期內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c)產品質量不穩定, 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在近期內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d)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e)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8.D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依據
質量信用D等企業是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等企業:
a)企業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b)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被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
c)產品無標準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d)近期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e)近期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