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GB/T 22120 企業信用數據項規范》、《GB/T 22118 企業信信用信息采集、處理和提供規范》、《GB/T 2379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信用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企業信用報告格式格式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開展信用評估認證業務操作。
第二條 嚴格按照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的評級標準進行信用評級,不得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評級標準。
第三條 嚴格按照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的評級程序和規范,開展信用評級認證服務,嚴格履行現場調查、訪談、核實等盡職調查義務。
第四條 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內競爭(如:詆毀同業機構、事先承諾評級結果等),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五條 嚴格執行統一約定的收費標準,禁止低價收費。
第六條 通過平等競爭、陽光操作獲得信用信息與政策資源,嚴禁以行賄等不正當方式進行市場營銷與政府公關。
第七條 求實務真,誠實守信,遏制“編假信息、出假報告、搞假宣傳”。
第八條 保持獨立的市場地位,不掛靠或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門和利益團體,堅決維護職業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第九條 為社會提供公正的信用服務,不利用自身服務獲取或協助他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十條 執業時對涉及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等內容要嚴格保密,在未經個人或企業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一條 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