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防范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健全防范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為提高知識產權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扎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規定》明確,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防范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對防范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統計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責任是:組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統計的決策部署;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推動建立防范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督促各部門、單位落實統計工作責任。
《規定》提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承擔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統計業務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防范和懲治本業務領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其責任是: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落實本業務領域的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具體任務和措施;依法履行統計調查制度審批備案手續,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本業務領域的統計調查;健全知識產權質量統計監測和反饋機制,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弄虛作假行為,嚴格控制相關指標統計范圍,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性。
《規定》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承擔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統計業務的相關部門、單位處室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對防范和懲治本業務領域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責任,其責任是: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切實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科學設計和規范開展統計調查;依法履行知識產權統計職責,如實采集、處理、核查、報送、匯總和發布知識產權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知識產權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知識產權統計資料;認真做好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工作。
來源:信用中國